关于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暂住人口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9-10   文章作者:    审核: 保卫处    浏览次数: 794
各系、部及有关处室:
  根据《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和我院前一阶段的试点情况,经研究决定,从本月中旬起,由保卫处、学生处配合建中街派出所,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暂住人口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齐抓共干。对从各大中专院校所在辖区以外地区考入并住校的学生进行暂住人口登记,既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也有利于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加强。因此,保卫处、学生处及各系、部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落实学院的安排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集中精力,尽职尽责,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
  二、登记顺序: 9月份:信息工程系、电气工程系、护理系;10月份:机车车辆系、机电工程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艺术系;
  11月份:管理工程系、外语系;12月份对各系未登记的学生进行补登。(根据实际情况, 各系可及时提出对登记顺序的调整方案。)
  三、登记时间:工作日的9点至18点(自习课和课外活动时间)。
  四、登记方法:在保卫处办公室和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根据各班上自习课等情况,由各系学生会治保部向各班提出具体的登记日程安排,由各班副班长(治保委员)组织本班学生落实登记安排。
  五、登记地点:康复前街校区在治安室西侧房间,永安街校区在二号楼101房间,其他校区在幸福路校区办公楼10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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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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