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聘任第十一届国家督学的通知》(国教督办[2020]1号),我校校长孔凡士被聘为特约教育督导员。
本次评审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经地方推荐、教育部审定并公示,发文确定。特约教育督导员与总督学顾问、国家督学顾问、国家督学成员共同构成第十一届国家督学队伍体系,聘期三年。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国家教育督导提供信息服务,发布督导报告,针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对教育督导重大改革进展进行宣传引导,积极发挥专家咨询与参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