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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李兴华 编发:李苏怡  发布时间: 2015-10-15  浏览次数: 73

校属各单位:

  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的需要,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的需要。为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

  1.参评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有意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按照《bat365在线官网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郑州铁院办〔2014〕46号)执行外,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参加相应的职称考试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各院(系、部)及相关职能处室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推荐条件,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评审纪律

  1.学校高级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和中评委成员不得接受参评人员(或参评人员委托人)以职称评审为由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的宴请,违者取消其当年评委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担任评委;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参评人员(或参评人员委托他人)不得以职称评审为由向学校高级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和中评委成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宴请,违者取消参评人员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学校高级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和中评委成员在其本人或亲属参评职称时,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取消其当年评委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担任评委。

  3.学校高级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和中评委成员应认真审阅参评人员的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的材料和评委会的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打击压制参评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与参评人员接触或通风报信。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当年评委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担任评委,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实行责任追究

  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有关部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因徇私或把关不严而发生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欢迎全体申报人员和广大师生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66901813 66901746

  监督信箱:zztlzyjsxy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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