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脱产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一、凡上课、实习、实验以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会、政治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办理请假、续假、补假手续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均作旷课论。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须得有关单位证明,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学生请假在三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批准。假满应办理销假手续。
三、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迟到十分钟者按旷课论处,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一节旷课,对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必须根据情节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四、对旷课的学生应视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的程度,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的纪律处分(见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五、家住本市(走读学生除外)的学生,周未离校应向班主任说明,并应于星期日晚自习前返校。家不在本市的学生(外宿学生除外),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住宿。
六、学生的考勤工作,由各班班主任负责,班长组织落实,有缺勤、迟到、早退者,均应如实填入考勤表,每周未填写考勤周报表连同请假单及证明交学生科。学生科每月填写考勤月报表,向学生公布出勤情况,并转送有关部门,作为学风建设、评先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