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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审核: 李兴华 编发:李苏怡  发布时间: 2015-10-19  浏览次数: 535

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经费管理使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发展和学院成教事业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加强预算管理,计划开支,量入为出,力求效益。

二、继续教育费用的收支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

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的学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对外联合办学学生学费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收取。

四、院内自办函授班(由我院颁发毕业证)的学费(扣除合作方协议比例分成、招生奖励费用,以下称留余学费)30%上缴学院;留余学费70%留作成教业务费,用于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教学和学生管理等费用。

五、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全日制脱产班(复转军人班等),教学按学院正常教学班管理,课时纳入教师工作量,留余学费90%上交学院;留余学费10%留作成教业务费。

六、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对外联合办学网络、函授、电大班留余学费的60%上缴学院;40%留作成教业务费。

七、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学费的40%上缴学院,60%留作成教业务费(单司机培训班等学费的20%上缴学院,80%留作成教业务费,其中学生的住宿费、生活费由成教负责)。

八、系部举办的短期培训班或对外联合办学由他方发证的成人学历班,留余学费的25%上缴学院;留余学费的70%留于承办系部,用于生源组织、课时津贴、教学和学生管理等费用;留余学费的5%留作继续教育学院成教业务费,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做好服务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九、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各类教学班如委托系部负责教学管理或学生管理,教学管理费和学生管理费分别按留余学费的5%和6%划归到承办系部。

课时津贴按以下标准支付:全日制脱产班课时津贴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业余集中面授、考前辅导、短期培训教学课时津贴标准比照学院外聘教师授课津贴标准执行。以上课时数统计按继续教育学院审定数额执行。

十、关于奖励:以二00六年学院继续教育实际办学收入为基数,如果今后每年实际办学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学院酌情给予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人员一定奖励。

十一、成教业务费使用支出范围:

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费用、办公费、招生宣传费、学生活动费、差旅费、业务培训费、邮寄费以及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的其它费用。

十二、成教业务费使用采取预算管理办法,由学院财务处牵头制定成教业务费管理使用细则,宏观控制,规范使用。

十三、开支报销依据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十四、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bat365在线官网成人招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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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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