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今年清明节我校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有关要求
(一)学生处、各院系要做好学生在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留校学生管理工作。
(二)放假前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妥善保管公私财物。
(三)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妥善安排好值班,值班人员务必按时到岗,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四)后勤部门要妥善做好后勤各项保障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保持师生假期中间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保卫部门要扎实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门卫管理、重点部位防范和校园巡逻,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