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6-16 作者: 审核人: 发布人: 浏览次数: 98

中共bat365在线官网委员会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院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或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转移和接收学院以外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必须经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接收或转出;学院内部各总支之间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总支内部各支部之间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由各总支自行调整。

    三、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一般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 6 个月的,应当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二)党员短期外出3 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三)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

    (五)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管理

    转接原则

1、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其所去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

2、毕业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转接程序

1、各系党总支(支部)在学生毕业前对毕业生党员进行集中教育,详细讲述党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和注意事宜,并组织填写《毕业生党员信息表》,在毕业生离校前7天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送党委组织部汇总。

2、毕业生党员党费交到6月份。

3、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由本人凭离校通知单或系党总支出具的组织关系内部转接介绍信到学院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毕业生党员较多的党总支可统一到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4、毕业生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认真核对姓名、去向等内容是否填写有误,如发现有错误者,必须持原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另换信。

5、毕业生党员持介绍信到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处办理转递手续,再由该处逐级转递到最后落脚单位的党组织。

6、各系负责将毕业生党员档案存入该生的学生档案。

(三)、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原则上由党员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经组织批准并指定其它党员代办,不能由党员个人委托他人,甚至非党人员办理。

2、毕业生党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党员如有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调查了解丢失介绍信的情况,经查明确实因本人不慎丢失的,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个人作出检查后通知有关单位党组织,声明作废,另行补发。对因丢失组织关系给党造成损失者,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毕业生离校,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然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则以自行脱党处理。

4、介绍信有效期最长为90天,务必在有效期内尽快办完转递手续。

五、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修改,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与上级文件有出入,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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