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7-12-14 浏览次数: 674

 

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室)是我校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教育,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文体娱乐活动的场所,为维护活动中心(室)秩序和广大离退休人员利益,使其真正成为我校离退休职工的温馨和谐美满的家,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党纪政纪和学校的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在活动中心(室)组织或参与反动、邪教、传销和涉毒涉赌涉黄等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严禁在活动中心(室)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严禁擅自邀请校外单位或组织在此举办各种讲座、宣传、营销等各类活动(报请退休职工工作处处长审批同意的除外)。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非本校所属离退休职工谢绝入内活动。请不要带小孩进场参与活动,严禁带宠物进入。

4.讲文明、守秩序。不要在室内喧哗嬉闹,做到谦虚待人、文明娱乐、友谊第一、团结互助。

5.爱护设备设施,电器设备不要随意乱动,室内严禁吸烟,最后离开者要做到关闭电源、水阀和门窗,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对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损坏的,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

6.请自觉维护良好环境,保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7.活动中心(室)配备的阅览资料、活动器材等均为公共用品,不得随意占为私有。

8.活动结束后,请主动将桌椅、资料、器材整齐归放原位。

9.请严格遵守各活动室规则及作息时间,自觉配合管理员的管理。

10.遇有特殊需要要占用活动场地时,所涉及的活动室暂停开放。

11.活动室开放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40。(按学校作息时间调整)。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停止开放)。

                                     

                                       bat365在线官网退休职工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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