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sjc审核人:发布时间:2018-01-30动态浏览次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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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审字【2000290

 

各市、地教委,各高等学校,委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减少建设资金流失,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年1月,省教委印发了《河南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规定》(教审字[2000]49号)。为切实抓好全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范围。暂行规定所指审计范围是省属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上,修缮工程项目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省教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翻建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大型修缮工程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省教委根据各单位审计能力统一组织安排审计。小于上述报审项目金额的基建、修缮等工程项目,由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
 
    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二)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
   (三)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四)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
   (五)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
   (六)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列投资问题;
   (七)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与所需投资计算是否正确;
   (八)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库存物资实际存量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九)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
   (十)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如何,包干结余分配是否符合规定。
 
    三、工程项目决(结)算审计所需报送材料
   (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二)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三)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四)工程施工图纸(全套);
   (五)工程量计算表;
   (六)材料费用资料;
   (七)取费资料;
   (八)付款资料;
   (九)有关证照;
   (十)施工方案;
   (十一)工程开竣工报告及变更签证资料;
   (十二)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十三)工程决(结)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及有关的财务资料。
   (十四)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四、工程项目审计报送方法。各单位审计机构要及时弄清楚上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工程总造价,资金来源,标底价(预算价)、变更造价、已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决算时间等情况,待工程决算完成5日内,由单位审计机构将工程决算有关资料,上报省教委审计处。由审计处根据各单位审计力量情况统一安排审计。
 
    五、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和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报批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顶住不办。
 
附:河南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审批表
 
 
   
                                              河南省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〇年五月九日
发布时间:2007-11-19 15:38:01 分类:政策法规 已经阅读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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