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优化外聘兼职教师队伍,提升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对现行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理论课课酬标准
正高级:60元/学时 副高级:55元/学时
中级:45元/学时 初级:40元/学时
对于在新校区上课的外聘兼职教师,在正常课酬标准的基础上每学时增加5元。
二、实习实训课课酬标准
正高级:155元/天 副高级:135元/天
中级:110元/天 初级:90元/天
实习实训课每天按6学时计算。
三、聘任行业技能大师等人才为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学校长审核同意,人事处核发。
四、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津贴计算无学生人数系数。
附: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